全球基础教育研究联盟章程

 全球基础教育研究联盟章程
第一章       名称及宗旨
第一条       本联盟全称为全球基础教育研究联盟,简称“K-12 GERA”,下称“本联盟”或“本组织”。联盟网址:www.k12gera.com,徽标是:

第二条         第一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搭建全球基础教育研究平台;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服务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联合起来,共同研究大家在基础教育领域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方案,以促进学校师生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         本组织于2014年10月由来自12个国家的32所中小学本着自愿申请、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成立。如今,我们正通过我们的美国办公室(位于马里兰州弗雷德里克)扩大我们与美国的合作,由此,组织已经进入国际化发展阶段。2017年4月27日,我们已经在美国马里兰州注册为一个非盈利组织。本组织每年可根据申请接纳新的会员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联盟设立理事会(在联盟会员学校中产生)、学术委员会(由大学、科研院所的教育专家组成)、顾问团(由教育工作者、教育机构、政府部门、媒体等组成)、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和秘书处。
 
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期满换届。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参会,可委托其学校或其所在区域的代表参会。理事会成员因工作调整至新学校可申请保留理事资格,也可以推荐原理事会学校中的成员申请保留理事资格。五年期满后,新成员可接任这两个理事职位。理事会成员五年任期满后,若其不提出异议,将继续保留理事资格,连任下一届理事会成员。增补理事会成员可以根据联盟发展需要,从联盟会员校中推举对联盟工作有较大支持和贡献的成员,由理事会秘书长提出议案,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通过后确定新增理事会成员。

本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理事长职责:
1. 负责主持联盟的全面工作。
2. 召集和主持召开联盟理事会。
3. 组织制定实施联盟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 定期向联盟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5. 主持联盟的日常工作。
副理事长职责:
1. 协助理事长完成当年的工作计划。
2. 参加理事会,行使表决权。
3. 完成联盟分配的任务。
4. 向联盟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5. 推荐优秀的教育资源和会员学校。
秘书长职责:
1. 传达理事长的工作思想和活动方针
2. 整理和发布联盟内部工作动态。
3. 负责制定联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4. 负责联盟的内外联络工作,以及联盟成员间的沟通与联系。
5. 负责筹备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6. 负责联盟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
理事会职责:
1.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 研究确定联盟重大事项。
3. 审核决定申请加入联盟的新会员学校。
4. 确定联盟年会承办方、主题和时间。
学术委员会职责:
1. 从学术角度审定联盟的教育发展规划,为联盟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2. 负责联盟教育学术问题的指导和评议。
3. 向联盟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提供咨询,推荐优秀的教育资源。
4. 向联盟年会派出专家教授,围绕年会主题发表学术报告。
5. 向联盟会员学校提供升学指导和就业规划方面的资源支持。
顾问团职责:
1. 对联盟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2. 对联盟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3. 统筹资源,为联盟开展工作筹集部分经费。
4. 扩大联盟影响力,提高联盟知名度。
5. 邀请优秀教育专家作专题报告,推荐优质教育资源。
战略合作伙伴单位职责:
1. 相互支持,资源共享。
2. 实现教育合作资源最大化。
秘书处职责:
1. 负责落实理事会决议。
2. 负责管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3. 负责联络联盟的会员学校。
4. 负责管理联盟的网站。
会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1. 会员学校积极参加联盟年会和各项活动。
2. 积极分享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
3. 向联盟推荐新的会员学校,以便本联盟不断有新鲜的能量补充进来,使本联盟不断发展壮大 。
4. 共享联盟教育理念、教育资源和教育成果。
5. 积极申请承办联盟年会或学术委员会。
6. 积极向所在国家、城市的政府、议会以及教育部门、教育机构和新闻媒体等宣传联盟的理念、资源和成果。
第三章        联盟活动
第五条         联盟活动方式
1.  通过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进行交流。
2.  在联盟会员学校之间建立友好学校,促进校际交流。
3.  促进教师、学生之间的日常交流,比如教师-学生夏令营、论坛、网上课堂交流、同课异构、学生主题活动项目。
第六条 联盟年会承办方式
由会员学校自愿申请承办,每届年会结束前向联盟秘书处提出承办下届年会的申请,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年会承办学校。如果没有会员学校申请,则由会长学校承办。
第七条 年会的主题由秘书处负责向会员学校征求意见递交理事会,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理事会应至少每日历年举行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会员学校共同协商确定。应有多数会员学校到场,方可构成会议法定人数。对于需要投票的决策,应由到场会员学校的多数通过。
第四章        联盟经费
第九条        本联盟每年举办一次年会,年会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和会务)原则上由承办年会的会员学校筹集负担。
第十条        本联盟不收会费。理事会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顾问团成员、战略合作伙伴单位成员、秘书处及其它委员会成员均不应因所承担联盟事务收取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章       非营利状态和免税活动的限定
第十一条         非营利的法律状态:本组织主要关注教师及学生的教育发展,是在美国马里兰州注册的一家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的规定,本组织被认定为免税组织。
第十二条         免税活动的限定:尽管本章程有其它条款,但根据现存或经修订的《美国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对免税组织行为或活动的规定,或根据现存或经修订的此法案第170(c)(2)条及其条例对任何组织出资的减免规定,本组织的任何理事、官员、雇员、成员或代表不得以本组织之名义采取或进行任何违犯上述规定的行为或活动。本组织的任何净收益不得以任何理事、官员、成员或其他个人为受益人或分配人,除非本组织被授权和赋予支付合理服务报酬的权力,或被赋予为推动本组织章程和章程细节规定之目的而进行支付和分配的权力。
第十三条        解散后的分配问题:本组织一旦终止或解散,所有可分配的合法资产应分配予一(1)个或多个其他组织,此类组织须符合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之规定(或任何继承法规相应条款之规定)且应以公益为目的,通常应至少包含一个与该终止或解散组织相类似的目的。
第六章       章程修订
第十四条        经理事会书面批准,本组织章程可进行修订。
(2019年10月14日第三次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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